資本投資入境計畫說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10月27日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計畫」)。合資格人士須投資不少於HK$1,000萬的資金于「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借此取得香港的居留權。
目的:
· 吸引資本投資者來港
· 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目,而勿需開辦或合辦業務。
計畫適用於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等,其中債券包括由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發行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
中國農林低碳控股有限公司作為香港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符合資本投資入境計畫債券發行人相關規定。公司已成立專門部門,負責配合資本投資入境計畫。